沪深交易所明确公司债注册制审核标准及程序
沪深交易所明确公司债注册制审核标准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制。3月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明确注册制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及相关业务的衔接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落实注册制程序安排
深交所介绍,在《通知》和证监会相关通知发布后,深交所认真落实、快速响应,即时发布业务通知,向市场明确注册制下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程序安排,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注册制实施后,不再区分“大小公募”债券,所有拟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均由深交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仍按照现有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审核标准,便利市场参与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满足新的发行和上市条件,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核流程和时限暂按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现行规定执行。三是完善相关上市制度,有序衔接规则变化。
上交所发布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重点关注证券法、《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及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二是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审核流程和时限、发行及上市安排参照现行规定执行。三是要求发行人、承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按照证券法《通知》等规定履职尽责,明确主体责任。四是明确衔接安排,3月1日前上交所已受理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完成上市预审核并报证监会核准。
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
深交所表示,为切实承担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职责,深交所提前集中力量,系统梳理审核业务规则,充分依托现有路径实现注册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参与人影响;建立注册制专人专岗,对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清单和申请报告文件模版;继续对创新产品和优质发行人项目开放审核绿色通道。在审核工作中,深交所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根本理念,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充分披露与自身资信情况和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从严监管,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交所表示,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向,加大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投资者树立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推动各方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推进债券市场司法救济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各方共同建立公司债市场良好的投融资生态。一是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审核制度。二是申报即纳入监管,继续压严压实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上交所将督促证券服务机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切实发挥“看门人”的作用。对于涉嫌财务造假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采取监管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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