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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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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
电广传媒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10-1-14 14:02:15 证券时报记者 范 彪
本报讯 电广传媒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经友好协商,决定续签《广告经营合作协议》,由公司继续代理广电集团下属媒体的广告经营。因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是广电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故该协议签署构成了关联交易。
电广传媒原签署的《广告经营合作协议》已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续签的《广告经营合作协议》里谈到,代理期间,各媒体广告经营收入按广电集团85%、电广传媒15%的比例分配。2008年,公司代理湖南广电集团下属媒体广告经营业务收入为20.39亿元,2009年1-9月实现广告代理收入20.35亿元,2010 年预计不超过35亿元。
电广传媒表示,本协议的续签,一方面有利于公司依托湖南电视的节目品牌等资源保持广告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从战略上而言,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利用湖南广电的节目制作资源和品牌,强化公司的内容制作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