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财政部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财政部印发《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更新时间:2010-4-20 0:57:15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公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这份路线图指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部分非上市金融企业和中央大型国有企业实施,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目前已扩大到几乎所有大中型企业。中国香港从2005年开始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实现国际趋同并有效实施后,2007年12月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等效互认。 路线图指出,中国始终坚持会计准则趋同互动原则,主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实现其高质量、权威性和全球公认性,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这样,中国才能保持其会计准则的持续国际趋同。 根据路线图,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持续趋同的时间安排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进度保持同步,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项目的修订工作,同时开展必要的宣传培训,确保所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掌握相关会计准则的变化,并得到有效应用。 财政部表示,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