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铝合金门窗在那条街上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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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在行动丨衡阳发布2018年十大打假和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2、湖南祁东:服务“随叫随到”,贷款“一键直达”3、“315”在行动丨衡阳发布2018年十大打假和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15”在行动丨衡阳发布2018年十大打假和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5日讯(记者 陈鸿飞) 今天,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分别发布了2018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和2018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8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一、衡阳市石鼓区个人经营户张某销售侵犯“水井坊”“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该案由衡阳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移送原衡阳市工商局办理,货值金额45920元。原衡阳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扣押的54件假酒已予以销毁,处罚款80000元。
二、衡阳市石鼓区某材料商行销售侵犯“HOPO”注册商标门窗五金配件案,货值金额6328元。衡阳市工商局石鼓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合计614把,并处罚款12000元。
三、衡山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货值金额45176.40元。原衡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48.40元,处罚款45251.60元。
四、耒阳市某水电建材商行销售侵犯“维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水管案,货值金额28907.5元。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权水管5139根,并处罚没款合计60000元。
五、衡阳市雁峰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布鞋案,案值金额500元。衡阳市工商局雁峰分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布鞋10双,并处罚款19890元。
六、原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JKLYJ-11*35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不合格案,拆除已安装的不合格电缆5.896千米,处以罚款62.4万元,监督保障乡镇居民用电电缆的质量与安全。
七、原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湖南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处以罚款1万元,监督维护居民电梯使用安全。
八、蒋某等人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销售金额190余万元。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县公安局、原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专案组,摧毁该专门通过网络销售假药药贴的犯罪团伙,多名涉案嫌疑人已抓捕归案。
九、衡阳县某食品店经营者刘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食品470小盒、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43037元的行政处罚。
十、常宁市余某经营不合格的花生米案,涉案食品花生米经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常宁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蒋某投诉某健身馆因管理疏忽导致消费者受伤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5万元。
案例二: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邓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
案例三:耒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刘某在某装饰建材商行购买的板材出现质量问题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案例四: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文某在某家具店购买沙发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案例五: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贺某投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宣传,导致财产损失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
案例六: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魏某在某铝材经营店定制门窗,经营者擅自更改品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3万元。
案例七:祁东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刘某在某珠宝店以旧换新,更换三个千足金手镯,经营者却将18K金当千足金销售给消费者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案例八: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谭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经营者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案例九:南岳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谭某在某装修材料店购买防水材料,经营者销售假冒产品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1万元。
案例十:衡阳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曾某在某电器店购买取暖器,在使用时因电路短路而引发火灾发生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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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服务“随叫随到”,贷款“一键直达”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知道你们银行贷款快,没想到效率这么高,从我打电话到最后放款竟然还不到一个小时就搞定了。” 5月23日,湖南省祁东县太和堂镇迴水湾村经营建材加工厂负责人邹上连,致电祁东农商银行感谢,并表示乐于当祁东农商银行推广代言人。
10年前,邹上连和丈夫两人创办了方料加工厂,带领当地百姓发家致富。经过几年的用心经营,她们很快还清了前期借款,并把规模不断扩大。如今,她的板材厂年营业额已达600多万元,安置了20多人就业。
近日,由于广东等主要外出务工地疫情反复,导致不少村民自建房材料款回款时间变慢。加之装修旺季,铝合金门窗等建材款往往需要提前预付,企业资金周转陷入困难。恰巧农商银行一张“普惠贷”海报吸引了邹上连的注意,怀着试一试的态度,她拨打了电话咨询。
不到半个小时,太和堂支行曾翼一行便冒雨而至。抵厂后,他们一边查看征信、上传资料,一边走访邻舍,了解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当场提交了授信审批,资料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名……不一会儿,20万贷款已到账。
“想不到你们银行能上门提供服务,不仅办事效率快,还给我们村民利率优惠,实在是便捷实惠。”邹上连由衷地感谢道。
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用跑”,祁东农商银行通过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优化流程,将便利带给客户,切实做好客户身边的银行、有温度的银行。(陈延上 周志 唐甜甜)
“315”在行动丨衡阳发布2018年十大打假和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3月15日讯(记者 陈鸿飞) 今天,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分别发布了2018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和2018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8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十大典型案例:
一、衡阳市石鼓区个人经营户张某销售侵犯“水井坊”“剑南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该案由衡阳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移送原衡阳市工商局办理,货值金额45920元。原衡阳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扣押的54件假酒已予以销毁,处罚款80000元。
二、衡阳市石鼓区某材料商行销售侵犯“HOPO”注册商标门窗五金配件案,货值金额6328元。衡阳市工商局石鼓分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合计614把,并处罚款12000元。
三、衡山县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货值金额45176.40元。原衡阳市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4548.40元,处罚款45251.60元。
四、耒阳市某水电建材商行销售侵犯“维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水管案,货值金额28907.5元。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商标法》规定,没收侵权水管5139根,并处罚没款合计60000元。
五、衡阳市雁峰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NIKE”注册商标专用权布鞋案,案值金额500元。衡阳市工商局雁峰分局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布鞋10双,并处罚款19890元。
六、原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无锡市某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JKLYJ-11*35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不合格案,拆除已安装的不合格电缆5.896千米,处以罚款62.4万元,监督保障乡镇居民用电电缆的质量与安全。
七、原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处湖南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处以罚款1万元,监督维护居民电梯使用安全。
八、蒋某等人系列生产、销售假药案,销售金额190余万元。衡阳市公安局、衡阳县公安局、原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专案组,摧毁该专门通过网络销售假药药贴的犯罪团伙,多名涉案嫌疑人已抓捕归案。
九、衡阳县某食品店经营者刘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食品470小盒、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143037元的行政处罚。
十、常宁市余某经营不合格的花生米案,涉案食品花生米经检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常宁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8年度衡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衡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蒋某投诉某健身馆因管理疏忽导致消费者受伤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5万元。
案例二:常宁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邓某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商品房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
案例三:耒阳市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刘某在某装饰建材商行购买的板材出现质量问题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万元。
案例四:高新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文某在某家具店购买沙发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万元。
案例五: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贺某投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宣传,导致财产损失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
案例六:石鼓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魏某在某铝材经营店定制门窗,经营者擅自更改品牌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3万元。
案例七:祁东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刘某在某珠宝店以旧换新,更换三个千足金手镯,经营者却将18K金当千足金销售给消费者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案例八:珠晖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谭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铺,经营者不按合同履行义务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案例九:南岳区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谭某在某装修材料店购买防水材料,经营者销售假冒产品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1万元。
案例十:衡阳县消费者委员会调处消费者曾某在某电器店购买取暖器,在使用时因电路短路而引发火灾发生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