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琛云:劝募与捐献:宋代南方桥梁建设中民间资金筹措方式述论丨202207-103(总第2065期)
文丨祁琛云
在动员民众参与地方建设方面,佛教的祸福因果之说的确比官府的威刑鞭笞更见效果。正因如此,在官府的委托下,宋代佛教徒频繁地参与地方公共建设,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政府在建设中的组织与管理职能。尤其是在建设经费筹集方面,佛教徒更是利用其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募捐,对在地方财政困难的景况下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有重要贡献。
邓《记》详细记录了大族联合乡民集资建桥的过程,对建设工程的发起与管理,资金募集的方式与用途,乃至参与民众的身份等均有说明,是宋代民间力量参与地方建设的珍贵资料,包含大量历史信息。首先是参与集资民众的身份。该桥成于众手,其工程建设虽由范逵、邓宁民两人发起,捐助者也以范、邓两族之人为主,但却不仅限于两族,文中还提到乡绅陈永隆,僧人大觉、演教,以及行铺商人、乡贤士人、官学诸生、里闾长老等,均积极出资助建。邓宁民的记述与知州张玠将建桥之功归于范、邓两族有所区别。张玠从官方的角度,通过桥《记》褒扬有善行义举的民间望族乡绅,目的在于树立标榜,激劝后来者。而邓宁民作为整个事件的发起者、组织者及亲历者,悉知各种细节,故其文重在纪实。其次是建设经费的筹集方式及用途。多数造桥记文对经费的来源与筹集过程一笔带过,但这篇桥《记》却做了详尽记载。大体上是将建桥工费预先分为36等份,由族人乡民自愿认捐。从《记》文反映的情况看,认捐人数众多,积极性很高,这体现了范、邓二族在当地的影响力及民众对于重建桥道的强烈意愿。当然也与工费数额不大、参与人数众多、各人出资较少有关。最后是经费的用途方面,大致分为三部分,备料之费、人工之费及犒工之费。前两项主要由认捐的范、邓族人及乡里富人承担;犒工之费则出自文中提到的乡贤、诸生、里长及行铺商贾等,众人分工明确,各有侧重,通力合作,共济其事。另外,从造桥工役的发起、到经费的筹集、工程建设的管理等,完全是范、邓族属及其他乡民的自发行为,官方全程没有参与。这也体现了在名宗望族与基层权威人士的倡导下,民众有较强的参与基层事务的意愿,也从侧面反映了民间上层人士与著姓大族在宋代地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影响。尤其是在地方官府能力所不及的乡里社会,那些有财力、有公心、乐善好义的乡曲大族在公益性强、耗资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他们往往成为地方政府治理基层时最为倚重的力量。
《全宋文》收录了大量宋代《桥记》文献,其中有118处明确提到南方地区桥梁修造工程的经费来源情况,本文正是以这部分文献为统计分析的依据。这些桥梁创修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调拨、民众捐献、官民共筹、官员捐俸等方式进行筹措,其中84处造桥经费全部或部分的来自民间社会,资金来源涵盖了前文提到的官员劝捐、僧侣募捐及富民捐献等3种主要途径。具体数据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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