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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铝合金门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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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为什么这么火,真的能节税90%?2、这是常识,做老板的一定要懂3、企业合理避税的60种方法+42个技巧

自然人代开为什么这么火,真的能节税90%?

很多企业都经历过缺票而抓狂的情况,

比如额度用完了,比如缺进项、缺成本类发票,

再比如公司租了办公场地,但房东(个人)愣是不乐意走发票,

比如跟个人合作,一些劳务费、高薪外聘人员的费用,个人嫌发票麻烦、税费高,也不愿意提供。

当企业跟个体自然人发生业务(如摄影、运输、装修等),需要发票入账,但自然人又没有开发票的权限,这时候就可由自然人去税局代开发票。

在一些情况下,自然人代开的费率可以做到很低,

对于个体自然人更乐意开票,对于企业,顺利拿到票自然也方便。

自然人代开实用性很高,

一是自由职业者走自然人代开,不用注册公司而且最快当天就能出票;

二是自然人代开基本不限制行业,可适用于诸多行业的开票需求;

三是在部分优惠园区,若能按照经营所得核定个税,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综合税负率可低至2.5%,大大降低了税费成本。

得益于其实用性,自然人代开近年来正持续呈现扩大势头。

什么是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都能做什么?又有什么风险点?

今天这篇,我们就来聊聊自然人代开这回事。

一、什么是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里面,有两个关键词:

“自然人”,“代开”。

先说明一下什么是自然人,

自然人是相对于法人的一个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自然人则是指个体。

比如我们常见到的XX有限责任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就是法人,而办公楼门口的小店店主、水果摊老板等个体户以及一个个吃瓜群众就属于自然人的范畴。

再说代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16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该条解释的比较清楚,

代开,指的是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凭相关证明找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当企业跟自然人发生业务(如摄影、运输、装修等),需要发票入账,这时就可由自然人到税局代开发票,这就是我们说的自然人代开。

举个栗子,

某企业临时聘用软件工程师老王为该企业做一个系统,项目完工后企业支付100万给老王,老王在优惠地区税局走自然人代开开具了100万普票给企业用来成本抵扣,仅需缴纳2.7万税款;

该笔资金企业可替小吴支出,相当于企业花了2.7万即可免除100万25个点——也就是25万的企业所得税,企业税负大大降低。

只要公司和个人的业务是真实的,就可以选择在园区做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代开不仅能解决缺票尤其是常年困扰人的年底缺票问题,而且,如果是在优惠园区做自然人代开,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加起来综合税负率可低至2.5%!

成本低,能节省大量税费,是自然人代开的第一个优点。

除了成本低,自然人代开还有三大优点:

一个是方便快捷:

自然人代开不需要注册公司,只需要准备身份证、相关合同、转账凭证。两个工作日内就可把发票开出来,方便快捷!

代开500万以下发票,还不需要本人到场。

第二是适用范围广:

除了除了便捷外,自然人代开适用范围还非常广,通常

包含以下四大类:

(1)建筑材料类

水泥、沙石、木材、建材、石膏板等,均可代开。

(2)建筑服务类

如工程服务费、修缮服务费、建筑服务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安装费等,均可进行自然人代开。

(3)服务类

包括各种中介服务、文化生活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各种现代化服务类,也可适用自然人代开;

(4)各类商业贸易

如各种电子产品、机械器材、日用百货、食品饮料等(除钢、铁、铝以外的其他商品类项目基本都可以)均可代开。

第三是符合情况还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代开不仅可以代开普通发票,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是自然人向其它单位或个人(自然人除外)销售其购买的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可申请代开专票(税总函〔2016〕145号);

二是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三是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的规定执行(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四是具有运输资质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经备案后可申请代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自然人代开方便快捷且适用范围较广,运用得当还可节省大量税费(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可低至2.5%),是目前不错的一种税筹方式。

二、警惕“伪”自然人代开

15年,临海市某科技公司与个人合谋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后续该公司负责人和中间个人双双因虚开被判拘役以及罚款;

19年,南平市某贸易公司就因虚开金额超过40万,被税局依法扭送公安机关;

21年威海2.23案,百余人因涉及自然人代开类虚开而被抓获;

自然人代开有很多优点,但代开不是万能的,

代开不是乱开,滥用自然人代开的伪代开同样会被监管敲打。

首先,自然人代开是企业取得发票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值得警惕的是,随着自然人代开越来越常见,不法分子也看到了其中的漏洞,甚至有作案团伙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端的便利性,借“自然人代开”之名,行虚开发票之实,挂羊头卖狗肉。

总体来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相关案件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各方主体基于不纯目的共同参与。

纳税人试图偷逃税款、“税收中介”赚取佣金、“平台企业”操纵代开发票。

三方共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伪代开利益链,

虽目的各不不同,但均为了自身利益而肆意侵蚀国家税基。

比如,某公司请人力资源专家老王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由于付给老王的顾问费要发票走账,所以老王需要去税局代开。

通常情况下,老王到税局代开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10万顾问费就要缴纳2.5万左右,老王觉得肉疼,于是通过某园区走“自然人代开”,把顾问费改为其他名目费用以享受所谓“优惠”。

这正是纳税项目的一个常见骚操作。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内容常见为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

实务过程中,很多自然人把居间费、设计费、咨询费等应该申报为劳务报酬的项目申报为经营所得,少缴税款,风险巨大。

老王省了税费,税收园区揽了“业绩”,国家税收却因此损失惨重。

二是犯罪分子往往将地方扶持资金“纳入”自己口袋。

这类现象比较普遍,涉案企业是利用地方税收返还实施虚开犯罪,获利大头是骗取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

在一些“税收洼地”,为吸引企业入驻,地方政府会提供很多优惠,目前我国许多具有税收洼地性质的企业园区,入驻企业可以享受到地方增值税留存的50%甚至80%的返税优惠政策,不法分子便是利用这点,虚开牟取“扶持资金”。

三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甚至信用。

不法分子为开具虚假发票,大量购买甚至骗取他人身份证信息,然后利用这些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以虚开获利。

2012年4月,东莞市民叶某身份证被盗,13年7月叶某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在深圳成立个体户“忠云翔商行”并在工商局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

随后,该商行在经营期间,存在恶意骗票骗税行为,导致叶某被列为非正常户。

冒用信息的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个人隐私安全,很多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开了公司、成了法人,部分人甚至被记入“个人征信黑名单”。

四是虚假代开发票成为主要牟利手段和途径。

此前,虚开发票的公司目的主要是弥补自身资金流水漏洞,强行使自身业务表面符合“三流合一”。

但是,有些公司发现了“禁果”的甜头,发觉“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从自开转向代开,从零碎自用转向批量“批发”。

通常,这些公司会要求客户通过手机或网络将公司信息和需求信息传过去,然后以邮寄的方式把发票“批发”给客户,全程连露面都不用。

现实中,这类公司通过各种政策“拿到”较低税点,于是“帮人”代开发票就能赚取差价。

比如正常情况下缴10%的税,该公司手握5%的优惠税点,“替”他人代开收取7%,一进一出,轻松攫取2%的差价,牟取大量私利。

在这里提醒各位朋友,只要涉嫌虚开,无论何时都一定一定要避开,

多年前,一遇到缺票,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快去买发票啊”,

但随着税收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虚开逐渐被堵死。

现在再虚开发票,就是赤裸裸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发票40万以上就会被连追溯。

南平市某贸易公司就因虚开金额超过40万,被税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金税系统所能核查的三流合一、四流合一都是真功夫,

道路千万条,但业务一定要真实,虚开发票使不得。

避开伪自然人代开,通过自然人代开就能够合法获取所需发票,运用得当还可节省大量税费(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可低至2.5%),是目前不错的一种税筹方式。

三、关于自然人代开,你可能需要知道这些

自然人代开有不少细节问题,这里整理给大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交流咨询。

1.自然人代开发票要走什么流程?

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2.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是真的吗?

发票都是属于税务大厅开具的,真实性可以得到保证,票据出来后就会出具完税证明,发票都是联网的,在税务局官网就可以查到。

3.自然人代开可以异地代开吗?

企业与个人发生业务后,个人可以在常驻地、身份证所在地、企业所在地、业务发生地,进行代开,并没有规定必须在企业所在税务机关进行代开,现代企业哪一个业务不是遍布全国,所以说身份证所在地并没有什么限制。

4.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5万元(对应季度45万元) 免征增值税优惠?

一般来讲不可以的,因为自然人属于按次纳税,不属于按期纳税。

但是特殊情形是可以的,比如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末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5.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不一定。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6.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也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现象?

是的。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现象,照样要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我个人去税务大厅自然人代开一张 “安装费” 的发票,税务大厅征收个人所得税吗?还是支付单位来扣缴个税?由于 “安装费”项目属于经营所得,你去税务局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时候,大厅直接征收经营所得的个税 (比如有的地方安装0.5%、有的1%征收率),因此支付单位无需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了。

8.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支付单位若是没有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有风险吗?

有风险,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的单位) 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 “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自然人代开核定个税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是自然人自己去当地税务大厅进行代开,那么年底就需要进行汇算清缴,但是如果是通过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已核定征收的方式代开,年底就不用面临汇算清缴。

以上是自然人代开可能要注意的一些细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交流咨询。

四、说在最后

自然人代开,不需要注册公司、2个工作日就能把票开出来,

而且代开额度高,500万以下还不需要本人到场。

方便快捷的同时,如果能在优惠园区代开,个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加起来综合税负率可低至2.5%,可以省下大量税费。

加之,自然人代开的适用范围也比较广,

将相关业务走自然人代开,也是当下较为实用的一种税筹方式。

业务真实,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推荐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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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常识,做老板的一定要懂

自Carl从事财税工作以来,每年都会经手诸多企业的税筹策划,

在分析各家企业的原有税筹方案时,我是越看越无语,越看越心累,

下图是我抽样了上百家企业的原税筹方案完成的统计表:

大家可以发现,有7成以上的企业对税筹没有足够认知,结果就是,

将近半数企业被坑了或者用着不合规的方式,绝大多数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筹划的并不充分。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企业的税筹完全可以做得更好。

税筹全攻略

很多做企业的老板,都是起早贪黑谈业务,一年到头苦哈哈,

看着营收不少,但交税直叫人肉疼,再除下员工薪酬福利,账上也剩不了什么余粮了。

对于财会也是,政策一个接一个,每每记账都应接不暇,

时不时还要面对老板“我估算下来税不应该这么多啊”,个中滋味,如鱼饮水,心也塞塞,无处话凄凉。

涉及税务的法条繁杂,税务师考试5大门课,往往要花上几年时间。

除了业内人士和常年和税务打交道的情况,税务问题很难把握得住。

今天我这篇文章,并不是让读者速成为专业税务师,

而是对税务有个大致的认知框架,法律意识,以及决策储备:

有合理节税空间的时候,能意识到机会的存在;

面对不入流的节税建议,有能力区分判断,该拒绝要拒绝。

能做到以上两条,就足够了。

从实用角度出发,我们来重点盘一盘大家普遍会遇到的税收问题。

总体的看,多数工薪阶层以及中小企业主要缴纳的税有3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我们从这三大税种开始盘起,不管涉及多少小鱼虾米,渔网都是这个渔网:

1.增值税

(ⅰ)增值税概述

先解释下增值税的概念,以及征收增值税的逻辑是什么。

通俗地说:商品或服务流转的时候会“变贵”,增值税就是专门对这个“变贵”的部分征收的间接税。

变贵的差价,术语叫增值额。

比如我买个棒槌,原价100块,增值税税率是13%,那我得花113块,其中的13块就是增值税。

之后我转手把棒槌卖掉,为了赚点钱我定价(不含税)200块,税率还是13%,要交200×13%=26块税,所以我的最终定价(含税)就是226块。

在我这个环节,增值额是200—100=100块,税务机关实际净征收的就是这100所对应的13块增值税。

(ⅱ)增值税的常见税筹方式

增值税是管的最严的口子,但这不代表没有筹划空间。

首先,以年应税销售额的规模区分,

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还记得我前面强调过吗?税筹要提前规划。

一家公司能够“提前”的极限,就是初创的时候,

很多人可能会忽略这点:选择纳税人身份,就是税筹中的重要一步。

只看图中第一行,显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

那,是不是注册的时候无脑选小规模纳税人就行了?

也不是这样。

继续看图,我们会发现,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于抵扣,但小规模纳税人得按金额计入成本。

不能抵扣,营业额小的时候还好,但规模大到一定程度影响就不容忽略了。

很多企业每月增值税去到几百万,如果不能抵扣,那就很伤了。

不过对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更低的税率往往更直观、更划算。

可能有些朋友刚创业的时候不清楚这回事,稀里糊涂注册成了一般纳税人。

不过这倒没关系,可以找补。

一般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的,就可以重新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而公司做大,不再适合小规模纳税人财税模式的,首先恭喜你们生意兴隆,其次,只要符合条件(年销售额>500万),就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直接转换。

不同纳税人身份对应的计税方法不同,注册的不合适、或者应征税销售额处在临界值附近的企业,可以留意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还有一种混合销售的情况,就比如我们开头提到的门窗制造企业,销售铝合金门窗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当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则为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是要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

实务中,销售带劳务(比如安装、装修等)的情况可太常见了。

不小心一并“捆绑”了劳务,那原本税率只有百分之几的劳务也得按照货物应税百分之十几,这部分就要多交几倍的税。

其实,只要把销售与安装分开算,货物按货物交税,劳务按劳务交税,就能避开本不用多交的税了。

经常涉及混合销售的朋友可以留意下这点。

2.个人所得税

(ⅰ)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1980年由人大直接立法,至今40多年只微调过几次。

根据国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税有九大类,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等等。

上到股东分红,下到每月工资,乃至滴滴司机、外卖小哥这些被企业排除在外的“非员工”,都要缴个税。

九大类个税,主要适用三种税率:

第一类是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

第二类是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

第三类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

但具体到式中的这3部分,就稍微复杂些了。

(ⅰ)个税税筹方式

要在个税上节税,首先是留意各项准许扣除(比如房贷房租、子女教育等),

个税税法所规定的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都是常见的民生问题,而且抵扣额度基本上千,能用上的记得都用上。

再就是,过年发大红包的时候,不要以补贴名义而是以年终双薪形式发放。

年终双薪,补贴部分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资缴纳个税,

而补贴则是计入当月综合所得,多发的部分适用税率会更高,税费更多。

还有一点,虽然今年是最后一次了,但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有分为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综合计税,

两种算法所交的税费可能不同,但报税的时候用的“个人所得税”APP可以自选这两个选项,报税的时候选择多退税或者少缴税的方式即可。

注意,个税别打歪脑筋,如果要筹划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协助。

3.企业所得税

(ⅰ)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纳税长期、稳定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税务局一般会要求他们办理税务登记证。

这代表着,今后纳税人(这家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都会被税务部门纳入系统,征税有关的税种、税目乃至征收方式也都包含在内。

(ⅰ)常见税筹方式

相对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几个税种里,被欺负得最多的冤大头。

操作空间最多。

①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

纳税的各种因素中,征收方式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因素。

征收方式代表税务机关怎么算纳税人应纳税款。

征收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先说查账征收,这也是多数人印象里收税的方式。

查账征收,顾名思义,公司里要有个财务,要有一本账。

这不是说税务局没事就会去单位里查账,而是纳税人得有这个东西,并且要符合财政、税务上的会计制度。

执行查账征收这套模式的纳税人,每到规定的纳税期限(比如每月、每季度),都要用申报表进行申报。依照公司里的“账本”,也就是财务报表,申报增值额、销售额、营业额、所得额和其他计税依据,还有对应的税种、税目、税率、应纳税款、已纳税款。

税务局审核申报表后,会把表录入系统,再通过现金、刷卡、缴款书、TIPS 扣款或者其他方式把税款征收,最后转入国库。

如果本期纳税人没有收入,也得申报。

这种情况进行的叫“零申报”,在申报表“计税依据”一栏填“0”。

所以,没有收入也不代表“不用申报”,申报是每期必须做的。

查账征收比较适合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完善、能够通过核算,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成果的纳税人。

一般来说,企业更常见查账征收,个体户查账征收的较少。

查账征收,当然要有账可查,

但像一些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财务账簿不健全、查“账”困难,这时会由税局根据行业情况,指定一个税率,企业就按给出的税率纳税。

除了这种情况,国家还会允许一些地区或园区搞地域性核定征收,一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有些园区甚至能让税率低至2%,1.8%。

但情况也有一点变化,

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原本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供就业,企业也能节约成本增加盈利的多赢模式。

但是,实务上却有种被玩坏的趋势,典型代表是“万千少男少女的梦”。

结果就今年,上海等地已经不再新办核定征收,原有的,也可能要改查账征收。

诸多税筹方式都有时效性的问题,且走且看。

②注意企业注册类型

有两类比较特殊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

这两类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按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

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一般要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则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因为企业赚的钱最终还是要分到个人手里,如此看来,

5%-35%的一次个税,比25%企业所得叠加20%分红税率更优,

但实务上,当企业所得税享受政策优惠可时,那就不一定了。

结合实际的优惠,可考虑注册哪种企业类型,到手能更多。

PS.个独和合伙企业涉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点也要考虑到。

③小微企业临界界定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过的例子:

在特殊情况下,多抵一张发票可能多交50万企业所得税

例子说的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

概括一下,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

那么如果企业A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应纳税额为302万,

超过了300万,那么就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了吗?

是的,302>300,它不是小微企业。

但是,如果少抵一张2万的增值税发票,或者合规捐赠2万做慈善,

它就可以是了。

这时,企业A从适用25%的基本税率,到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综合税率直接降低到个位数,省了几十万的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相关的临界点判定可能会更复杂一些,

如果没察觉这个点,那是真的会出现一不小心多纳很多税的情况。

④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政策

由于这两年的特殊情况,不仅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是有税收政策优惠的,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在原有优惠上再减半征收个税,相当于“折上折”了,

而且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非常直接、优惠的政策了。

⑤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再加码

为鼓励科技创新,制造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又加码了: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在如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从15年的50%(150%),18年的70%(170%),到21年的100%(200%)税前加计扣除(摊销)。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研发力度也可以加码了。

四、税筹的正确打开方式

前面讲了这么多,我想再强调一遍依法合规地进行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税务行业十年老兵,这十几年接触有上千家企业,也见过各种情况:

有原本生存艰难,在通过系统税筹后事业蒸蒸日上的;

也有违法逃税不听劝,最后被一波带走、一无所有的。

违反法律,暂时苟且偷生的,也别沾沾自喜,也许不远的将来,金税四期或者其他监管措施都可能会降下铁拳,一波带走;

勤勤恳恳,依法合规纳税的,也不要觉得委屈,铁拳终究带走隔壁老王,法律公正不会辜负你们,合规税筹也能帮到大忙。

接下来我们从家具制造企业的税筹出发,系统了解税筹到底是怎么做的:

1.了解商业模式及产品,明确税筹目标

税务筹划并不是一项简单的税务工作,也绝不单单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想要一套完整而良好的税筹计划,往往需要企业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协同。

在为家具制造企业进行税筹前,首先要了解所在行业的商业模式,了解产品。

比如家具制造行业:购料,开料,木工,油漆,扪布,以及最后的包装安装。

对整个模式和流程越熟悉,我们就越能够系统的进行税务筹划、谋求更多的税筹空间。

总览整个流程,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税筹切入点:

比如选购原材料时,是直接采购板材还是收购原木,这里可能涉及初级农产品的税筹政策优惠;

比如收购原材料或者出厂家具成品时,对提供运输服务的企业的选择,这里可能涉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的影响;

再比如加工过程所涉及的设备维修,这可能涉及摊销对现金流或税费的影响;

对生产流程进行梳理,我们已经找到了上面3项税筹切入点,

从整体角度,我们也可以分析合适的切入点:

比如家具厂的选址,不同的地址建厂,城镇土地税自然是不同的;

比如雇佣残疾人员,这会涉及到雇佣残疾人员的税收优惠;

再比如捐赠,不同的捐赠方式也可能造成税收的不同。

接下里,我们一项一项来分析:

2.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确认:

总览商业模式和流程后,我们已经对家具制造企业的税筹有了整体线索,

接下来,我们就展开这些线索,进行税筹方案设计和确认:

(ⅰ)选购原材料的税筹

木材是家具的一项重要原材料。

是直接采购板材,还是收购原木,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

税法中,收购初级农产品(没有经过任何加工的农产品,比如原木)能够按照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显然,家具企业可以考虑收购未经加工的木材,从而享受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举个例子来辅助理解:

A企业本月计划制造一种当红家具,为此需要购置500万的板材,

假设委托加工这500万板材所需原木的成本为350万。

预计销售这批家具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800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其他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

这时,A企业是应该直接采购板材,还是收购原木、委托加工成板材呢?

我们来对比一下,

如果是直接采购板材,那么应纳增值税=1800*13%-50=184万

如果收购原木委托加工,那么应纳增值税=1800*13%-350*10%-50=149万

相比直接采购板材,收购原木委托加工成板材要少缴35万增值税,

所以,当委托加工的人工费不超过185万(500-350+35)时,收购原木将是不错的方式。

(ⅱ)选择运输服务提供方的税筹

对于家具制造企业,无论是原材料还是成品家具,都需要物流的支持,运输服务商的选择自然也很重要。

这里我们假设服务商的质量、信用和时间效率相当,仅考虑价格和税负的因素。

还是A企业,需要运送一批家具,现在有两家运输商可供选择:

X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含税价15000;

Y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14000。

那么,不考虑其他因素,选哪家更合适呢?

如果选择X,则A公司现金流出15000-15000÷(1+9%)*9%*(1+10%)=13637.6;

如果选择Y,则A公司现金流出为14000。

X比Y的现金流出量少362.4,显然,X会是更好的选择。

(ⅲ)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税筹

对于家具制造企业,生产家具会用到很多机械设备,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更换成本较大,而对设备维修就可以进行税务筹划,

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而言,当维护修理费用超过固定资产累计缴纳税收入基础的50%以上且延长使用年限达2年以上时,

相关就不能当期扣除,而是按使用年限进行分摊。

还是A企业,厂里有一台用于切割木材的旧设备,原值300万,

该设备有点损坏,在进行大修后,使用年限从2年变为5年,

修理费用总计151万,预计今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

这时,设备原值300万,一半是150万,而修理总支出151>150,且寿命延长3年,属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只能在未来5年平均摊销税前扣除。

于是,A企业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

而如果通过压低材料费等方式将修理总支出降为149万,

149<150,则属于日常修理,

于是,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49)*25%=12.75万。

非大修比大修摊销少缴37.25万企业所得税,显然后者更优。

(ⅳ)家具厂选址的税筹

不同的地址建厂,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不同的。

还是A企业,今年预备建新厂,需占用2万平方米,现有两处选址:

一是某中型城市的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18元/平方米;

二是某小城市的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9元/平方米。

显然,小城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只有中型城市的一半,

如果两处选址对实际经营影响不大,或者影响较土地使用税的差额小,小城市将是更合适的选址。

(ⅴ)雇佣残疾人员

家具制造企业的工作有难有易,如果有合适的简单工作可以交给残疾人来完成,那么同时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相关税法规定,符合下述条件时: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举个例子,还是A企业,雇佣了10位符合残疾人相关政策的残疾人员,并依法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支付给每位残疾人员3.6万工资。

那么A企业合规雇佣残疾人,一方面为社会做了贡献,

一方面还得到了,10*3.6*100%*25%=9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两全其美。

实务中的税筹方案设计,会涉及整个流程的方方面面,

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多部门协同,往往可以让税筹发挥更大作用。

3.做好税筹应注意的事项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税筹的认知并不充足,

从家具制造企业的税筹方案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很多注意事项,

从最初的了解商业模式及产品,

如果没有各部门的沟通协同,先不说难以更好的设计税筹方案,

即便税筹方案出来了,没有协同也很难落地或者出现脱节。

比如采购原材料,显然板材比原木更方便,

那么采购或者生产部门不配合,税筹方案怎么落地呢?

而且实际委托加工的质量和损耗,也是需要评估的,没有生产部门的反馈,税筹方案的设计也可能出现偏差。

生产过程中,运输服务商的选择和固定资产维修界定,

这可能涉及税收政策的变动,法律条文常常有一定的时效性。

运输服务商涉及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税率是可能变动的,

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也是可能有改动的,

所以,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还有一点,合法合规才是税筹,

如果因为税法政策的变动,或者相关人员对税法解读出现了偏差,原本的税筹,就可能变成偷税漏税,不防患于未然或者及时调整,风险敞口是无穷大的。

税务筹划可以帮我们省钱,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依法履行义务、享受权利,可以帮我们规范经营,优化业务,积累信用。

作为纳税人,我们要守法,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作为公民,我们要为国家出一份力;

而作为个人/企业,我们也要依法为自己争取到更多国家本就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这三句话,我一直谨记,也是对待“纳税”这件事,最好的态度。

避过税筹的坑,掌握正确的税筹思路和方式,

无论是企业或个人,我们都可以争取到国家本就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

税筹永不眠。

企业合理避税的60种方法+42个技巧

60种方法

一、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

(一)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二)原材料转让、磨帐不记"其它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帐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三)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四)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五)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六)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七)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帐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现金"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42种税务技巧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企业处于免税期间;企业处于清算期间;清算还没有结束;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

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hide]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宗冤案。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hide]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hide]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答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按收入百分比划分。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其实税务有规定: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hide]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hide]增值税第二条规定: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税务人员解释: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hide]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hide]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hide]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hide]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hide]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hide]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hide]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hide]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hide]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hide]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hide]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hide]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化整为零,值得探讨。[/hide]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hide]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hide]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hide]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hide]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hide]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hide]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hide]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hide]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hide]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hide]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hide]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hide]   (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这样一个财务、税务都有利的办法却很多企业家都不了解,以致一边抱怨政府征税太狠,一边拼命缴不该缴的税。

(三十)调取帐簿不随意

[hide]税务机关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企业的帐簿查阅?税务约谈是否可以调帐?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不能调取企业的帐簿资料查阅,在进行税务检查中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调取纳税人的帐簿进行检查。平时企业经常遇到:税务人员打电话来,要求企业送资料去税务机关的情况都是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属于非法行政,纳税人可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调取帐簿要及时归还,调取当年帐簿,应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帐簿,应3个月内归还。[/hide]

(三十一)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摩托车、汽车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有人说:你这种方法属于价格转移,税务机关肯定不能接受。其实,作为企业经营价值链的一个环节,营销活动也是一个利润的传造环节,一部分利润留在销售公司符合企业实际。关键是合理划分制造环节的利润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根据市场规律,制造环节的利润是很低的,因此,30%-40%的利润分配到销售公司是一个合理的划分。

(三十二)先分后卖纳税少

公司投资一家企业占有60%的股权,该企业市场运作良好,公司几年盈利,该60%的股权价值已经涨了不少。现在想转让股权,财务经理提议应该先把利润分了再转让,这样可以少缴税,老板看不懂:分了再卖价钱自然下降,不分价钱高,为什么先分配就可以节税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先分配利润,分了以后卖价下降,分回的利润由于没有地区差不存在补税的情况,因此不需要就分回的利润补税。如果不分,转让价于当时投资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转让的投资收益中的一部分就是没有分配的利润。因此,先分配不用补税,不分配就要缴税,企业应该先分配比较有利。

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一定要分析:应不应该先将利润分配了?

(三十三)好心也会干坏事

[hide]某公司发年终奖,老板觉得张三的表现较好,发6000元,李四表现更加突出,值得嘉奖,发6200。发完年终奖,李四来找老板质疑:横看竖看,我都比张三表现好,辛苦了一年,表现不如我的张三年终奖金为什么还比我多呢?老板诧异:明明发得多为什么说拿得少?向财务询问,原来不小心踩中了个人所得税的陷阱:张三的奖金要交300元个人所得税,李四的奖金要交595元个人所得税,结果张三拿到5700元,李四拿到5605元。结果是老板想嘉奖的人拿得少。[/hide]   老板感慨:这么个小事情都被税务陷阱绊一跤,不懂税法看来要吃亏。

(三十四)虚报亏损就偷税?

[hide]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财务工作得也难免会出现差错,平时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处理有差错,等到税务机关来检查,发现差错,影响到当年的利润,就要承担税务责任。如果公司本身是亏损,收入、成本费用处理纠正以后,公司变为盈利,当年就属于少缴税,按律可以治个"偷税";如果纠正以后,公司还是亏损,没有导致公司少缴税,就不属于"偷税",只是属于"虚报计税依据",不能按偷税论处。所以,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不一定就是偷税。[/hide]

(三十五)人走申报不能停

俗话说"铁打的兵营流水的兵"。企业也是一样,人来人往很正常。企业的财务人员也会发生人员流动,前一任已经离职,后一任还没有到任,中间出现了真空。由于财务工作的时效性要求,财务人员离职如果企业安排不妥当,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其他工作可以等到新人来处理,纳税申报是有时间规定的,不能等到后一任来了才办理。建议企业在财务人员离职的时候,应该留意纳税申报的问题,应该与离职员工协商,即使人已经离开,离职人员也应该把纳税申报做完。没有按时申报,每次可能会被罚款2000元。

(三十六)沟通多点罚款少

[hide]中国税务规定变起来快如闪电,企业想不出差错实在不容易,出现差错就可能面临处罚。例如:日常的纳税申报,购买发票,发票核销、发票填写等都可能出现差错。一次罚款2000元以下,罚50元也是2000元以下,罚1800元也是2000元以下,基层税务机关在2000元以内有酌情权。对于出现的差错,办税人员首先应该诚恳面对,承认错误,但要分析原因,是因为新政策不知道,还是因为新招人员不熟悉,还是操作不小心等等,将实际原因向税务机关反映,大多数情况下,在日常纳税中的差错都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谅解,罚款会酌情减少。[/hide]

(三十七)没有价来何来价外

增值税和营业税里有价外费用的规定,就是在销售、服务以外再收取其他款项,代收、代付款项。这些价外费用不一定是公司的收入,但需要纳税,因此造成公司税负的增加。

价外费用的条件是先有价:也就是先有销售或者服务需要收取价款的事实存在,才有价外费用产生的可能,如果没有销售,也没有为对方提供服务,即使收取款项也不属于价外费用。

例如:发财公司为你公司装修,装修时打坏了一套玻璃家具,赔偿1万元。你公司没有向装修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1万元不属于价外费用。

(三十八)营业税可巧用

[hide]营业税最终总结成一句话,尽量减少流转环节,主要手段是代理,即通过代购代销的方式来减少流转环节,如某房地产甲公司曾在以1800万购入某地块后改变战略放弃开发,又以2000万将该地块出售给乙公司,这时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05=100万。之后甲公司要求国土局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1800万抬头开乙公司,而他将200万差额作代理费由他另开发票给乙公司,并补签了代理建房协议,这样甲公司应交营业税200*0.05=10(万),节税90万。代理的形式要件是,发票抬头一定要开最终的购买方,中介方不得垫付资金,前者最为重要。[/hide]

(三十九)巧妙应对房产税

收过租金的人都知道,12%的房产税是较重的,本人就曾收过租金,交完5%营业税、12%房地产税后所剩无几,被老总们颇多抱怨。后来本人将租金分解成三部分,即房租、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并重新和客户签订合同,只对房租交房产税,节税何止百万。想起一句话,这世界并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

(四十)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惶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四十一)失控发票是毒药

经常有人打电话、发传真、发邮件来推销发票:本公司尚余少量发票可以对外提供,手续费优惠。说到底,正常经营的公司怎么会有少量发票剩余?不过还是有人喜欢找这些发票贩子买进发票,因为手续费便宜。现在专门有人不断成立公司,申请购买发票,然后到处推销发票,公司不缴税就关门了。从他们那里买到的发票都是真发票。这些发票税务机关规类为"失控发票"。现在这些失控发票都在税务机关的网上公布,以"失控发票"虚列成本就属于偷税,企业的损失就大了。

(四十二)电子商务少缴税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务规定还不是很明确,但在网上销售货物也一样要缴纳增值税。我们讲电子商务少缴税是指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供需经济活动中实用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没有开具书面凭证的,暂不贴花。因此,在网络已经非常普及的今天,企业完全可以放弃传统的经商模式,改为通过计算机联网订货的形式,所有订货过程都在网上完成,这样就可以节省印花税,并且对销售方、购货方都同样适用,所以,就此一项,就可以将网络租赁的费用赚回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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