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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保住控制权创始人如何防止被踢出局国美股权公司法问题

Lisa 0

如果你平时关注财经新闻,你可能已经听出来了,它们的共同点就是,创始人劳苦功高,但都是因为失去控制权而被迫离开公司。这一长串的名字还可以再接着加,就连神一样存在的乔布斯也曾经在1985年被自己创立的苹果公司董事会投票出局。

我们就来说说这些被赶出局的创始人。想要不出局,保住控制权,最简单的方法当然就是股权控制。但是企业想做大,免不了融资、股权稀释啊,这该怎么办?

桔子酒店的创始人吴海出局之后做了个比喻,说创始人只是公司的代孕妈妈,而投资人才是公司真正的母亲。你种下树,别人来吃果子,这话听着很伤感,但是相信马云是不会认同这个观点的,因为他一直都说,投资人只是公司的舅舅,不是亲生父母。同样是创业者,怎么两个人的认识差别会这么大呢?

很简单,他们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不同。创始人为了吸引投资,往往会稀释股权,而如果因此丧失了控制权,他最后就很可能出局,投资人当然就成了公司的母亲,但如果创始人还能牢牢掌握控制权,他当然就可以把投资人看成是无法掌握大局的舅舅,听听他们的意见就好了。这就是吴海和马云的区别。

①优序融资理论

创始人怎么保住控制权呢?

经济学里有一个优序融资理论,啥意思呢?融资首选是内部自有资金,其次是外部债权融资,实在不行了,才选择外部的股权融资。如果必须进行股权融资,投资人进来的话,肯定不能又让马儿跑,又让马儿不吃草,创始人要把相应的控制权和索取权让渡给投资人。这个时候,创始人一定要抓住之前我提过的三条生死线,保持一个适当的融资节奏。

同时,创始人一定要学会用时间来换空间。新东方的三驾马车,持股比例是俞敏洪45%,徐小平和王强各10%,你可以想象,如果不是俞敏洪先把公司做起来,而是一开始就找另外两个人合伙,三个人的股权比例不会相差这么悬殊的。当然这个案例不是让你不找合伙人了,今天的创业环境和新东方当年完全不一样,合伙人越来越重要了,我只是想告诉你,创始人要把股权看成是公司重要的战略资源,如果可能的话,不要着急释放。

为什么有那么多创始人都大幅度的稀释自己的股份呢?有的人肯定是无可奈何,因为没有这些钱,公司就发展不了,因此也就不计较股权的比例了;有的人是图个虚荣,比如看到竞争对手融了3000万,就较劲一定要比对方多;而还有的人是盲目乐观,比如雷士照明的吴长江,2011年7月在引进多家投资人后,他的股份已经降到15.33%,这时候记者采访他,问他怕不怕公司会失控。当时他还很自信,说了一番豪言壮语,他说,“我从来不担心这一点,投资者非常喜欢我,对我评价很高,非常认同我,非要我来做雷士不可。”

②资源控制

结果还不到一年,吴长江就被赶出局了。所以,任何创始人都不要盲目地乐观,如果不做控制权的安排,只要股份比例低了,在资本面前,谁都不安全。

那么,如果股权被稀释得少了,担心失去控制权,都可以做些什么安排呢?方法还是不少的。吴长江就打了一场漂亮的翻身仗。他被赶走后,把经销商和员工发动起来,罢工停产,引发股价大幅下跌,投资商不得已又和把吴长江请回了公司。你看,吴长江是怎么控制了公司的?是通过掌握员工和经销商这样的关键核心资源。这就是我要告诉你的,除了股权控制外,第二类方法,叫作资源控制。

2012年,在国美的股权大战里,创始人黄光裕家族就动用了关键核心资源,一个是国美的商标所有权在黄家手里面,一个是黄家还有将近400家优质门店没有在上市公司主体中,这两个资源都是杀手锏,对投资商贝恩资本形成了震慑,为扭转战局起到了重大作用。

③架构控制

你可能会觉得这种资源控制的方法也不是那么绝对,毕竟股权大战都打起来了,资源只是在战争中进行博弈的工具。有没有什么干净利落就能取得控制权的方法呢?好,我再告诉你一类方法,叫架构控制。

比如你可以采用金字塔持股的架构。怎么操作呢?假设,你掌握A公司51%的股权,然后A公司再掌握B公司51%的股权,B公司再掌握C公司的51%的股权,这样的话,你间接持有C公司51%乘以51%乘以51%,也就是大概13%的股权,但是在这个金字塔的每一个层级你都是控股股东,所以你看,你用13%的股权就牢牢控制了C公司。有统计数字说,在中国的IPO企业中75%以上的企业股权结构体现出金字塔的特点,特别是在民营上市公司中,有94.51%的企业都采用了这种股权架构。

你还可以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架构。这又是什么呢?我们在第一讲就提到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这种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简称叫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叫LP。你可能还记得,我们说过合伙企业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就是这个企业中承担无限责任的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作为对价,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创始人可以自己或者指定亲信担任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哪怕只有一股,也有全部的经营管理权力,是100%的控制权。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控制权的安排,现在被广泛应用在公司治理之中。比如,你看蚂蚁金服的两个大股东君瀚和君澳都是位于杭州的有限合伙企业,马云作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对于股权稀释不会有任何担心,可以大胆地引入投资商和给员工做股权激励。我们在第一讲里介绍过王宝强的有限合伙企业,就是起这个作用的。

④协议控制

另外还有一类方法,叫协议控制。都可以通过什么协议来控制公司呢?我来问你,可以被称为公司宪法的,是什么文本?对,是公司章程。

很多创始人对于公司章程都不太重视,使用的大都是工商部门提供的模板,等到公司治理危机出现了,想起来去章程里面寻找支持,往往为时已晚。

我们前面讲过有限责任公司强调人际信任,创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股东之间的约定来定制化公司章程的内容。比如,我们在第六讲谈到,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分红权和表决权,这就是把股权中的控制权和索取权分离了,有的股东更喜欢控制公司,有的股东更喜欢分享利润,大家商量一下,你出了40%的钱,但是你可以拥有80%的表决权,拥有60%的分红权,如果大家同意这种“同股不同权”的约定,那就完全没有问题。这就是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只要公司法中的用语是类似“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们都可以商量约定。

除了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还有强制性规范。只要用语是:“必须”、“应当”、“不得”这样子比较绝对的话的,都是强制性规范。那是不是说,在强制性规范下,公司章程就不能有个性化的空间了呢?也不是的,公司章程可以制定比强制性规范更高标准的条款。举个例子来说,我们在介绍三条股权生死线时,说过要通过重大事项,必须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更高的标准,比如,阿里巴巴2014年在美国上市,他们约定了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95%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这样,马云和他的伙伴只要拥有5%以上的股权就可以一言九鼎了。有些西方的家族企业也是采用这个做法,传承几代了,家族的股份比例已经很小了,还能牢牢控制着公司。

除了公司章程,协议控制的普遍做法还包括一致行动人协议和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就是指当几个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时候,约定大家都听某一个股东的意见共进退,这个股东的控制权自然就增加了。腾讯的创始人团队就和另外一个大股东南非的MIH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保证了自己的控制权。

投票权委托就是有的股东把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特定股东来行使,比如,京东上市前,刘强东只持有18.8%的股权比例,但是红杉资本、高瓴资本、腾讯这些投资方都把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这让他取得了51.2%的被委托的投票权。

⑤保住控制权的核心

我复盘下这讲的内容,创始人想保住公司的控制权,可以通过四类方法,股权控制、资源控制、架构控制和协议控制。创始人应该尽量保持适当的融资节奏,不要过急大幅度释放股权,要争取能掌握关键核心资源。从架构上,可以设计金字塔结构和有限合伙企业来保证公司的控制权。另外,公司章程、一致行动人和投票权委托是协议控制的方法。

这讲我们介绍了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不同权的做法,其实上市公司也是可以同股不同权的,这在中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在国外已经运行好多年了,下一讲我们就专门介绍下这种保持控制权的做法以及它背后的争议。

最后请你记住一句话,中国近30年的商业史,也是一部创始人被踢出局的血泪史。创始人不怕在市场竞争中一往无前,开疆拓土,就怕在资本博弈中一念之差,前功尽弃。所以,与其有东山再起的勇气,不如有保住东山的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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