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保单变更地址保险法是如何界定的保单改地址保险公司名称变更
保单变更地址保险法如何界定的?
很多人可能会去关注一个问题,当买了一份保险以后,因为保险的持有时间很长,大概有可能会去变更我的地址。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我的保险合同其实缴费期和保险的整个保障期其实是非常长的。在这么漫长的岁月里面家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有可能会去变更居住地址,也有可能会去变更我的保险人的名字,这些就统称为保全。
其实大家会去考虑一个问题,保全在法律上的效应是怎样呢?今天给大家去做一个解释。根据保险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明确规定,保险合同当中记载内容不一致的,大家注意一下。保险合同当中记载内容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认定了:
·第一个、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在这么漫长的周期里面可能会存在一些变更,变更保险公司是一般以批单的形式进行回馈。
·根据保险司法解释二第14条也明确规定了,非格式条款,也就是批单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也是保险合同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所以当保险公司给到批单以后,实际上批单的法律效应是会大于原来的保险合同的。比如假设保证续保周期20年的医疗险,那保险凭证可能在设立合同的时候是一个样子,但是随着20年保证续保期会有一些药品或者之类的变更。
这种变更在保险法里面怎么体现呢?在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二的第十四条也是明确规定的,保险凭证的记载时间,不同的保险的凭证记载时间不同的,以形成的时间在后的是为准。保险凭证存在于手写和打印,会有一个手写和打印两种方式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的内容为准。
今天就给大家解释到这个地方,祝大家有一个专业的经纪人,可以持续的为你的保单进行服务。关注利奥解锁家庭财务健康。记得关注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