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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保单犹豫期与损失厌恶原理保险犹豫期多少天

Sam 0

有一个思想实验,现在你被邀请参加一个游戏,向上抛一枚质地均匀、没有被做过任何手脚的硬币,抛出的结果,如果是正面,你将获得120元,而如果是背面,就输掉100元。看到这个游戏规则,你会不会产生一种不愿意参与的想法呢?

事实上这个思想实验,在世界上被做过无数次,结果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参与。因为对于多数参与者来说,

损失100元的痛苦将远远大于获得120元的快乐

,而且经过反复测验,最终实验人员发现,只有当赢了游戏的奖励达到200~250元时,人们才会愿意参加这个游戏。

这就是损失厌恶原理,其本质是一种认知偏差,通常被认为是人们对日常行动不利的因素之一。

比如人们很容易被商家注入“错过再等一年”、“满100人涨价5元”、“离恢复原价还有N分钟倒计时”等营销心理术。

而在投资市场由于厌恶损失,人们会不愿意抛售下跌的股票,却更偏向于向上涨的股票做获利了结。殊不知正是因为上涨的股票业绩持续增长,才使股价一路上扬。而下跌的股票,通常利润长期下滑,积重难返,才会在中长期中呈现颓势,但因为损失厌恶心理的存在,绝大多数的新手投资者采用了与正确策略相反的行动。

在丹尼尔·卡尼曼的畅销书《思考:快与慢》中,卡尼曼教授把人的大脑分成为两个系统:系统一和系统二。系统一,主控快思考。

系统二,负责慢思考。

快思考,是感性的。它既是人们的本能反应,也是平时经验积累的结果。

系统一的运作是快速且无意识的,简单来讲,快思考,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过大脑”。比如,乘法口诀九九八十一,七七四十九,这些已经成为我们的本能和应急反应。比如,参加保险公司的产品发布会,受制于从众的心理和现场奖品的诱惑及氛围的渲染,可能会让

系统一快思考,过度发挥作用,做出非理性的投保决定。

慢思考则是理性的,是通过学习计算、逻辑推理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脑力深入思考的过程,比如在两个重要选择中深思熟虑,做出最优的选择。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绝大多数时候都在使用系统一快思考来工作,因为

快思考是常态运行且不能被关闭的,但系统一往往会受到像

损失厌恶原理

等认知偏误的影响

,所以经常会出现错误的决策,而

系统二慢思考虽然能避免我们陷入各种陷阱,但系统二是懒惰的,因为人们主动激活它才会发挥作用

,因此为了避免损失厌恶原理产生的负面作用,当你看到他人使出类似招数的时候,要有意识主动调用系统二,请出慢思考来判断,对方希望你购买的这件商品或者做出的某项行动是否是自己真正想要的,你是被损失厌恶控制了,还是购买或者这项行为的确是你认真思考后的正确行动。

保单犹豫期的设计就是让投保人调用系统二慢思考,审视并确认需求。避免仅仅因为系统一快思考,诸如损失厌恶原理过度发挥作用而干扰和左右理性思考。

保单犹豫期间,投保人是一脚保险里,一脚保险外。关于犹豫期这项制度设计是避免投保人在保单正式生效后反悔,使个人权益遭受损失。因为在第11天或第16天的时候,就不叫撤单了,而是退保行为了,退保只能退现金价值,而生效头一年退保金额会非常地低,这也是为了避免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产生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

如今,保险公司为了让客户快速做出投保决定,通常会用礼品或者返奖的方式敦促客户决定,毕竟很多客户擅长拖延。很多客户也因为此时此刻投保会比较“划算”而选择投保,但是由于没有善用10天/15天犹豫期,导致正式生效后,怎么算都觉得不划算,并非自己实际所需,发现与保险责任的约定有所偏差。此时就

需要调用系统二慢思考,在保单犹豫期,回顾代理人给你做的宣传,与你投保的初衷,与保险责任约定是否三者统一。

只要保险责任涵盖了自己当时投保的初衷——想规避某种风险的想法,那么这样的投保就是正确的选择,剩下的只是看保障额度是否能够长期承受,即每年交费的保险预算,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涵盖自己的风险。

当然大概率情况下,

保险责任所涵盖的范围一定大于自己当时的模糊需求。

比如当时只是希望看病能有报销,不给家里造成拖累,但实际上住院报销、意外门诊报销、轻症/中症/重症都能理赔,已远远满足了自己的保障需求,而且保费预算也可以承受,这样

投保的决定就是高质量的决策

。而如果保险代理人宣传的,你已经记不太清楚了,其实可以跨过他的宣传,因为

保险赔偿给付是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而不是以代理人的口述为准。

当然,如果代理人所讲的与合同约定基本相符,那肯定是你的福气,实现了三者的统一。所以,

在犹豫期,客户不要把保单放在那里封尘,而是耐心认真地看一下保险合同约定,确认自己的保障需求是否获得了满足。

如果在投保缴费之前,你已经深思熟虑,这10天/15天犹豫期其实可以忽略不计,自然生效就好。如果仍有不踏实的地方,那么这10天/15天犹豫期间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不是与自己理解的相同。避免代理人口误或者误导或个人理解偏差,导致自己理解的缴费年限与合同约定缴费年限有很大差别。

2、明确每期缴费额度。

之所以要确定这一点是因为主险合同交费额度每年是一致的(即平准保费)。但是

附加险有可能有上调或者下浮的可能。

因为有些附加险会因年龄变化,使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当然这笔附加险保费本身也就不多。但

一定要关注,因为有很多投保人是每年在扣费的银行卡存钱时,存得刚刚好,一分不多一分不少,与前一年完全相等。如果第二年附加险保费增长哪怕一块钱,都会导致扣费失败。甚至有时候会先扣附加险导致主险保费不足后失效,那就得不偿失了。

一旦主险失效还需要复效,甚至长期(两年内)失效还需要补足利息,这一定不是投保人所希望看到的。

3、确定保单生效对应日或承保日期。

保单承保日期之后的60天内都属于缴费期,60天也是在保险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的宽限期。比如6月1日是扣费期,在此之后的60天之内,都可以缴费。这种制度设计也可以缓解投保人缴费的压力,进行资金筹措。当然如今都会在缴费到期日之前,通过短信或者微信,给投保人提示,以确保不会错过最后一天的缴费期。

4、确认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产品的核心功能。

主要有

返还时间确定、保障范围确定、满期保费返还确定、投被保险人身故确定、保证利率确定、分红确定、万能账户收益公布确定

等内容,这些内容确保与代理人的宣传和自己的理解一致的时候,就可以放心了。

5、确认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虽然并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也是投保人有必要阅读的内容。

现金价值向投保人明确了每年退保的金额、保单贷款的额度。

如果投保人完全具备缴费能力,也打算长期持有保单,这项内容简单一看即可;

如果投保人可能会有负债可能,那么现金价值要认真阅读,并且询问专业代理人:现金价值的高与低在避税避债上的优势。

6、明确是否有附加险条款。

附加险是伴随着主险相伴而生的——附加险的有效取决于主险是否有效。

很多公司的附加险极具优势,也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所十分看重的。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明确主险是不是真正自己所需。比如自己已经有了不少重大疾病保险(比如针对普通家庭,保额已在50万以上),只是非常需要类似百万医疗,看病就能报销的产品,那么就可以

考虑终身寿险或者年金保险作为主险,通常它们也能附加住院保险。

在此还需要补充说明。犹豫期通常以自然日计算,少部分以工作日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例如,犹豫期10天/15天,通常是指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的10天/15个自然日,其中包含周末和节假日。建议不要等到犹豫期最后一天,才去决定是否要持有这份保单,因为一旦第11天或第16天正好是节假日,又要求到公司柜台亲自办理撤单,就可能会导致无法撤单的情况出现。一旦生效再撤单,即视为退保,会让投保人遭受损失。

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并非都像市面上所讲到的是“坑”,那这是很多业余人士的非理性评价。

保险合同是法律文书,有较为严格的法律措辞。虽然与法律相关,但并不代表普通百姓不能通过几方咨询,获得通俗的解释。所以,保险合同对于一个拥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是可以看懂的。

犹豫期的制度设计为投保人提供了一个思想缓冲的空间。在我从业的23年时间里边,绝大多数客户都没有去用好这个功能。其中有一部分就出现了反悔进而产生纠纷的局面。

损失厌恶原理,既可以帮助我们应用系统二理性思考,也可能会成为商家的套路。

犹豫期就是让我们的思想慢下来调用系统二慢思考,认真审视,不做后悔的投保决定。

犹豫期的关注度决定了投保质量。

@祺道馆的保险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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