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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保险频道讯
8月2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同意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并出具监管意见的请示》及补正材料(太平洋资产〔2017〕129、16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收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并为你公司出具监管意见。
二、你公司在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险机构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公司应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建立并完善与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隔离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切实防范风险传递。
四、你公司应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我会报告非保险子公司情况和投资管理情况,遇有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五、你公司应依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履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程序。
附件:关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监管意见
中国保监会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