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保证保险问题频发银行个人贷款增信监管趋严担保公司跨省担保
本报记者 秦玉芳 广州报道
随着近来银行个人信用贷业务快速发展,个人信用类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问题日渐突出,强制购买保证保险、保费收费高等争议不断。
银行业务人士表示,银行与第三方平台信贷合作业务中,由于数据风控模型是合作平台在做,为了降低放款机构风险,合作平台多会与担保或保险公司合作为客户增加贷款保证保险增信。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强制绑定保险、客户不知情、保费额度过高等不合理情况。
近来,各地监管机构频频出手,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及合作机构管理,限制以各种名目收取保险费、手续费,降低普惠小微融资综合成本。
保险增信问题凸显
日前某银行个人经营贷客户透露,为了缓解流动性压力,其在银行申请了个人经营性贷款,续贷期间,银行为提高风控评分,不仅要求客户追加贷款风险保证金,还要求其购买了银行指定的贷款保证保险项目。
某银行个人业务经理表示,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一般多为抵押贷款,根据抵押资产进行申贷放款,很少再需要其他手段增信;近来纯信用的小微普惠贷款占比也在提升,都是通过银行大数据模型进行申贷风控的,信用评分不达标的,直接不会审批放贷。
“不过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有的业务人员可能会通过购买保险、增加保证金、认购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为信用评分较低的申贷人增信。”上述个人业务经理如是指出。
广州一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负责人也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个人客户申请贷款时,银行最重视的指标是申贷人的还款能力,主要是流水表现,在以往接触的很多客户中,有不少是因为流水不足导致银行拒贷,只能降低贷款额度甚至选择更高利率的产品。“为了提高客户申贷成功率,我们在帮助客户做申贷资料的时候,会建议评分较低的客户做一些增信措施,比如申贷前一定时期内提前认购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每月固定向卡内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等。”
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成为银行与第三方贷款合作业务中的必备选项。
上述个人业务经理表示,一般从银行直接申请的个人贷款,多是抵押或信用贷款,银行会根据其公积金、社保、税务等数据模型进行申贷评分,评分不达标的不会审批,很少会要求客户再购买保险增信。“但与互联网平台的联合贷款或在具体场景中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助贷业务中,多数是合作机构按照其大数据模型对申贷客户进行前期风控的,对放款银行来说风险更高。为降低风险,第三方合作机构会选择与担保或保险公司合作,为客户的贷款进行增信。”
上述个人业务经理透露,在这种业务模式中,担保或保险公司是直接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客户申请贷款时基本都默认认购相应的贷款保证保险,同时银行放贷时利率并不会因为认购了增信产品而降低,这也使得其综合融资成本要远高于直接通过银行渠道申贷。“具体贷款保证保险购买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不同平台推出的保险产品利率差异也比较大,也会存在过度保险、强制绑定等情况。”
某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户刘先生透露,其通过该平台申请的一笔消费贷款,放款银行利率7.6%,但贷款强制绑定了平安财险的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没有给客户任何其他增信方式或保险公司产品的选择,计算下来该笔贷款的综合成本接近35%。
某股份银行广州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表示,之前银行也考虑过给一些个人贷款项目做贷款保证保险,但业务论证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问题;目前银行正在完善个贷业务产品体系,下一步要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配备差异化利率产品,一些风险偏高的高利率产品,可能更需要第三方担保或保险的增信。
监管加强
近来,信用卡贷款已开始引入第三方担保或保险增信。今年以来已有两家银行信用卡备用金业务增加了保证保险项目。
某信用卡客户王女士介绍,申请的备用金办理完成后,发现多了一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收费。“银行方面称,我的信用评分不是太高,购买了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审批也会更快一些。”
某财险公司业务人士透露,这一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由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单独申请购买的,主要是为银行信用资质和还款能力相对较差的客户提供增信,缴纳保费金额与放款金额、分期期数等因素挂钩。
“这种保证保险并不是必须购买的,银行在客户购买前需要提醒告知,不过针对一些信用评分不达标的客户,如果不购买保险增信,银行可能会拒绝放贷。因此如果申贷人还款能力弱,银行会建议申贷人通过购买保证保险等方式提高申贷资质,加固风险保障。”上述财险公司业务人士如是表示。
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该银行之前也对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业务进行了评估,但考虑到合规风险较大,最终没有开展。“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承保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有暴雷的风险;二是监管方面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一业务实际上相当于银行在转嫁风险,所以监管方面会更加审慎,且操作中很容易出现捆绑销售保险的问题。”
上述银行广州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认为,随着差异化理财产品越来越丰富,一些偏高风险的产品引进保险担保,可以降低银行风险、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未来可能会越来越受银行重视,不过具体操作中还需要进行更多的完善,防范业务风险。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于第三方信贷合作机构的贷款增信业务监管也在加强。
去年下半年以来,河北、山西、上海等多地银保监局接连发布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提示,指出当前部分消费者反映贷款保证保险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投保不知情、强制投保等,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11月底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价格管理,明确银行要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管理制度;要了解互联网平台等合作机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和价格标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要求、三方争议处理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广州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透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近来银行对合作机构的相关收费管理问题也在进行风险排查,下一步可能还会根据具体合作情况进行调整。
(编辑: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