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刚刚又有企业因两套账被查小公司内部账被查
一、会计人员因做两套账而惹祸的案例
1、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指控,九龙水泥厂会计危某文通过做二套账,涉嫌逃税金额共计93万余元。
危某文犯逃税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
平顶山市
**
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员许某、总经理黄某某和财务总监张某某,指使设立真假两套公司财务账,三年间,隐藏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万元,偷逃增值税税款合计共56
.9万
元。
法院认为,许某某伙同他人采取隐瞒、伪造记账凭证少列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虽然已补缴税款,但也无法免除责任,
而其中作为普通会计员的许某某,因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3、四川省达州市税务局
税稽罚[2021]4号,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置了内账-
真实
账、外账-税务账两套账进行财务核算,其中
真实
账是公司真实经营情况的反映,而税务账则进行了少计收入、虚增成本等造成少交税款的违规操作。
经检查,该公司在税务账上通过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并进行虚假申报,共计造成少缴税款将近2.5亿。
最终,税务局对该公司通过内外账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公司不仅需要补税2.47亿余元,还需要缴纳少缴税款2倍的罚款4.94亿余元。
二、
会计人员因做两套账而惹祸的政策解读
1、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
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单位
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都说会计是拿着买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干着
卖
白粉的活
!此话不假!
干会计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