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

场外衍生品市场现状及监管发展(上)-证券公司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风险管理指引

winter 0

来源

/

首席风控合规官

作者

/

Connie Wang

2008

年金融危机将场外衍生品市场推上风口浪尖,全球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场外衍生品监管,场外衍生品具有交易灵活、缺乏约束且风险较高等特点。随着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张,全球场外监管实践、经验和趋势,对我国场外衍生品监管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01

我国场外衍生品增长势头良好

或有

5

倍成长空间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监管规则逐步规范化。场外衍生品市场目前主要有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和证券间场外衍生品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2005

年银行间市场债券远期交易推出、银行间衍生品市场正式开启,

2006

年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开始试点,此后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人民币外汇远期等衍生品陆续上市。目前我 国银行间场外衍生品主要包括利率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两大类,以外汇衍生品为主。

目前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上广泛适用的是

2009

年版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NAFMII

主协议),主要是针对利率、汇率、信用、债券、黄金等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支付、履约保障、违约事件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我国银行间衍生品市场参与者数量不足债券市场

1.5%

、年均规模不足债券规模的

25%

、信贷规模的

20%

,进一步发挥其前瞻预警功能的潜力仍较大。

2013

年,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品柜台交易主协议》(

SAC

主协议),同年证监会规定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转让,券商收益互换业务进入高速增长期。

2015

年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被叫停,强势监管下收益互换规模迅速收缩,

2015

年底初始名义本金下降至

1291.2

亿元,同比下滑逾

40%

2015

年收益互换业务的收缩,间接推动场外期权业务崛起,规模首超收益互换。

2016

年以来,受益于证券公司场外衍生业务的监管松绑,收益互换大幅回升,场外期权规模也同步保持稳步增长。

截至

2021

年年底,场外衍生品名义本金为

2.01

万亿,参考海外成熟市场水平,名义本金有望达到

9-10

万亿元,目前还有

5

倍的成长空间,根据推算,将为证券公司净收入贡献

450-500

亿元。

02

我国监管新规收紧收益互换业务

不改变长期增长趋势

2021

12

3

日,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发布了《证券公司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关于

<

券商收益互换业务管理办法

>

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意见》,明确了收益互换挂钩标的产品不得为私募基金管理及资管计划、场外衍生品;无交易所资质的仅能基于自营目的开展收益互换;单方向互换(主要为融券互换)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多空互换保证金不低于多头与空头名义本金孰高的

25%

。新规限制了挂钩标的的范围,提高了保证金比例。要求证券公司加强收益互换业务规模控制,建立收益互换挂钩的穿透核查机制。

受监管趋严的影响,收益互换增量和存量双双下滑,

2021

12

月收益互换业务新增规模

4390

亿元,环比下降

12.9%

;期末存续名义本金规模

10260.67

亿元,环比下降

2.98%

但从长远来看,新规规范了收益互换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为互换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屏障,参考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收益互换、场外期权、远期合约是衍生品的主要形式,其中收益互换规模远大于场外期权和远期合约。底层资产方面,利率衍生品规模最大,其次是外汇相关产品,股票、股指进展相关产品的

1%-1.5%,

即便股票、股指相关产品比例如此之地,业务规模也达

7

万亿美元。因此,规模的短期调整仍然不改变互换业务长期上行的发展趋势。

03

全球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确立

为适应实体经济需要,各国普遍对场外衍生品市场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使其得以蓬勃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其中信用违约互换(

CDS

)作为重要的场外衍生品,成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从而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然后长期宽松的监管环境也使得场外衍生品市场风险持续累积、蔓延,最终以雷曼兄弟破产为导火索,通过连锁反应传导至整个金融市场,因为

2008

年金融危机。自此全球全球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

2009

年,

G20

峰会针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及风险问题,提出了三大监管方案。随后,包括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

ISDA

)、国际清算银行(

BIS

)以及旗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BCBS

)与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

CPSS

)、国际证监会(

IOSCO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

FSB

)、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

)以及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

CGFS

)等在内的主要国际组织,组成了

"

场外衍生品工作小组

"

OTC derivatives working group,

以下简称场外工作小组)。

2010

10

月,场外工作小组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情况进行初步调查评估,并进一步将监管目标确定为标准化(

standardisation

)、集中清算

(Central clearing)

、有组织的交易平台

(exchange and electronic platform trading)

及交易报告库

(Trade Repositories,TRS)

四个方面。

各成员国在四个方面的基础上,建立自身场外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同步推进实施。具体标准:

标准化(

standardisation

):

-

交易后处理流程及产品的标准化

-

集中清算和有组织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标准化

-

定制性场外衍生品的标准化

集中清算

(Central clearing)

-

强制性集中清算要求

-

中央对手方风险管理及监管的稳定性

-

集中清算下的资本要求

-

对集中清算采取的额外激励措施

-

非集中清算产品的风险管理,包括资本要求和保证金要求

有组织的交易平台

(Exchange and electronic platform trading)

-

对电子交易平台在交易前后透明度的持续监督

-

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平台交易的强制性要求

-

采取激励措施促进交易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平台进行

交易报告库

(Trade Repositories,TRS)

-

建立交易报告库

-

交易报告库监督及数据访问

-

数据覆盖面、质量及可靠性

“首席风控合规官”观察到,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在标准化、集中清算、交易报告库、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目前与未来的重心将转向

"

新生问题

"

"

短板问题

"

。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建立高效、有序、系统的场外监管体系已迫在眉睫,在此形势下,我们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从平衡监管力度与市场流动性、场内场外协同联动和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效率等多个方面探求符合我国实际国情和自身市场发展的监管制度。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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